一、范围和对象
在我园就读的本省户籍的3-6周岁(以秋季入学时的年龄为计算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儿童,按本方案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可列入受助范围。
1、低保家庭儿童;
2、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按照《惠州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界定),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家庭子女;
3、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4、残疾儿童(或残疾家庭儿童);
5、单亲困难家庭子女;
6、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
二、资助标准
按照每生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三、工作程序
1、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拟申请补助的幼儿家长或监护人于10月30日前领取并填写好《惠州市学前教育儿童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供受资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孤儿证、残疾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向所在幼儿园提交申请。上年度已提交了上述作证材料的申请人,本学年可只提交申请表。
2、幼儿园审核、公示、上报材料;
3、中心小学(学校)审核确认;
4、向县局上报材料;
5、发放补助资金。
黄埠红樱幼儿园